相关问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是取保候审法。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
国在法律上对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刑诉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未取保候审的条件:(1)人民检察院对严重危害社会保障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2)累犯、犯罪集团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8人已浏览
533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4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