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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或者信用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对外...
(一)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之一。有些申请人在纠纷发生前就认识了债务人,甚至与债务人有过长期的民事交流与合作,他们或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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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看债务人的财务报表。 查看债务人申请信用或信用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等。 (二)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密切关注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披露的债务人投资、经营或财产变动信息,如上市公司发布的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 (3)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的沟通获取财产信息。 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或交易对手的沟通,了解债务人的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和重大财产变动信息,包括应收账款和到期债权。 (4)通过债务人的客户了解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通过银行内部部门和机构获取财产信息;通过公开或半公开奖励获取财产信息。 (五)到公共财产管理和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 一、到房地产.土地登记管理部门查找债务人的房地产(产); 2、到运输工具登记管理机关查找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三、到债务人生产经营场所查找成套设备或存货等一般动产。
由申请人提供线索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之一。一些申请人在纠纷发生前就与债务人认识,甚至与债务人有过长期的民事交往与合作,他们或多或少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因此有一定能力向法院提供这方面的情况;另一些申请人虽然在发生纠纷前与债务人素不相识(如交通肇事等突发性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但纠纷发生后,权利人也会留意债务人财产方面的情况,因此也有可能了解到一部分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债务人比任何人更清楚自己的财产状况,他们不仅知道自己到底有哪些财产和究竟有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而且对处于自己占有下的财产,哪些是自己的、哪些是别人寄放的或者是借用别人的也一本清册。因而让债务人来向法院说明究竟有没有财产、有哪些财产,不仅没有任何困难而且也是一种最为经济的发现财产的方法。 法院依职权调查是指法院通过自己的调查来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在执行实务中,由于债权人常常不能向法院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法院就需要通过自己的调查来发现债务人的财产。法院具有强制性的调查权,在法院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协助调查的义务,必须合作和配合,如实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情况。
债务人的财产查找方法如下: 1、查找、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等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有效资产(既债务人所拥有的能够变现用以偿还到期债务的资产)是诉讼清收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决定诉讼成效的最关键因素之一。 2、掌握和控制了债务人的有效资产就意味着掌握了诉讼的主动权,是迫使债务人接受债务(贷款)重组、以物抵债、诉讼或执行和解的最重要的砝码和杀手锏。如果不掌握债务人的有效资产,所得到的诉讼结果只能是一纸“法律白条”。 3、对债务人有效资产的查找,应当贯穿于整个授信过程中,包括授信前、授信中、逾期后的非诉讼催收、诉前准备、诉讼中、执行中等授信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在授信前、时,银行要求债务人准确填写申报主要财产清单,信贷人员、尽职调查人员应认真逐项核实债务人主要资产清单,包括财产。 二、债务人转移财产了怎么办 1、提起撤销权之诉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述两条法律规定是债权人提起确认债务人、第三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的法律依据。 3、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4、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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