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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事故赔偿纠纷受害方: 1、报交警,确定事故责任,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 2、调取住院病历,做伤残鉴定,确定损失; 3、确定车辆保险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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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在购买车辆的人越来越多,车辆驾驶安全意识的薄弱使得交通事故频发。在出现车祸之后,理赔成了一个必然的事情,在报警进行责任划分之后就会跟据责任来进行赔偿。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先进行垫付再追偿的情况,那么车祸赔偿有垫付的人吗?
如果驾驶人过错造成受害人伤亡的,应当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解释(2012)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和的相关规定由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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