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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新中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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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土地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法律确认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行使土地所有权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1、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2、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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