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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普通经济犯罪由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立案侦查的,检察院不予理睬。但是,涉嫌职务犯罪的,由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受...
第四十一条: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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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是普通的经济犯罪由公安局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检察院不管。但如果涉嫌职务犯罪的,就由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济犯罪案件,认为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应当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经济犯罪不是具体的法律术语,涉及的罪名很多,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也不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公安机关经立案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一)认为有犯罪事实;(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三)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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