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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
持卡人的权利:(一)持卡人享有发卡银行对其银行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服务质量进行投诉。(二)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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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机构经营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
芯片(IC)卡既可应用于单一的银行卡品种,又可应用于组合的银行卡品种。
银行卡的计息包括计收利息和计付利息,均按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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