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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法不构成受贿罪。受贿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
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法不构成受贿罪受贿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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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法不构成受贿罪。 受贿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一、受贿4万元构成受贿罪。 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2、对于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犯罪预备地、销赃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案件,以及流窜作案、共同犯罪中的成员交叉作案、侵财案件中派生出的窝赃、销赃等涉及不同地区管辖的案件,经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商请检察院同意,也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预备地、销赃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原办案部门管辖。 3、刑事案件原则上按管辖立案,嫌疑人跨地区实施多起犯罪,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分别立案,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犯罪方法、行为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案件,或者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案件,只要受案单位对其中一种罪名具有管辖权,即可受理立案。 4、同一案件不得由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分别管辖或者共同管辖;双方当事人相互指控对方犯罪的案件,不得由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分别管辖或者共同管辖。 5、同一案件的当事人向几个公安机关报案的,各接受报案的公安机关均应受理,经查确系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向其他公安机关报案的,应当根据案情和管辖原则移交,或者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确定管辖后的受案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报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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