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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后欲迁户口,需不需要男方村委证明?

2024-11-22
根据女方在结束婚姻关系后涉及户口迁移事宜的情况,需要向现居住地辖区村委会申请开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进行迁移操作前需获得户口所在村庄及拟迁入地区的明确同意。女方希望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相应证明,主要原因在于此次户口迁移涉及到女方作为外嫁女返回原籍村庄,若其有权参与村庄集体利益的分配这将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以下是一般性的户口迁移流程: 1. 所有需要进行户口迁移的人员都需要提出正式申请,同时应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登记证书、房产所有权凭证等复印件。 2. 申请书应附带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登记证书、房产所有权凭证等复印件,同时需要经过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委员会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迁移请求给出明确的回应意见。 3. 申请人应向户口接收地的村或社区委员会提交申请,并希望得到该机构的认可。 4. 在收到申请人相关材料后,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同样希望得到该机构的认可。 5. 最终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此申请进行审核并开出《户口迁移证》。 6. 最后,申请人只需携带以上所有材料前往预计入住地的派出所完成户口落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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