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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退休军人离婚财产分割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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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军人的退役金不能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可用于分割。相关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军人个人所有,不予分割; 2、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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