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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
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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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 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 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 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 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 土地抵押权。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主要包括地役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土地租赁权、土地借用权、耕作权和土地抵押权等。那么,土地他项权证的作用有哪些?下面法律为您解答。 土地他项权利是一种发展和变化中的土地权利,对其进行确认和登记,一方面,可以区别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他项权利的地位关系,保障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正常行使不受干扰;另一方面,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限制,保护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的有关土地的合法权益不被忽视和损害。此外,设定他项权利,还有利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各项权能的分离和实现,对完善土地的权属管理和适应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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