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原因如下:1。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背当事人意愿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 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可撤销的婚姻的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或者隐瞒疾病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胁迫结婚和隐瞒疾病,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第一、二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403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