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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单方债务。夫妻一方婚前债务不因结婚行为而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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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一起偿还): 1、双方为了生活所借的钱。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借的钱;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借的钱;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所借的钱。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了小孩的生活、学习、教育所借的钱。 3、为了照顾老人所借的钱。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借的钱。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所借的钱。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所借的钱。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单方债务。夫妻一方婚前债务不因结婚行为而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尚未还清的婚前个人债务仍由负债方独自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独自为生产经营所欠下的债务,同时生产经营的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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