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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或者其居住地居(...
随着现在经济的不断发展,汽车越来越多,在道路上行驶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当这些意外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时候,很多车主都不知道到底是谁的责任。那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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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在查获交通事故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不影响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送达对方即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看具体情况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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