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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是每件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数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再另行收取费用,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收取案...
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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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用按财产总额计算,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不另行支付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支付。
离婚法院判决财产分割部分会如下处理: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均分。若婚姻中无过错方,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如果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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