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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继续承担,所以分公司的注销并不影响债权人继续向其总公司追偿债权,因此分公司注销是不需要登报的。...
1、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继续承担,所以分公司的注销并不影响债权人继续向其总公司追偿债权,因此分公司注销是不需要登报的。 2、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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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时,应成立清算组,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在清算时处理。注销后基本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 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注销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会由主(上级)公司接手,也就是说,当一家分公司注销后,还存在债务、债权的,可以找主公司进行处理。 而如果发现找不到上级公司,或上级公司一并注销了的话,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该公司的工商档案,档案中会有一个债权债务承受人,如果不存在债权债务承受人的话; 工商局是不会通过分公司注销或者上级公司注销的。这时,就可以要求该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相关责任,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自己剩余的债权、债务。
1、当时解散注销公司是通过合法程序吗?还是B擅自进行的?如果其擅自进行造成你们损失的,可以委托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为您争取合法权益。 2、如果你们相关的行为都是协商一致,按照公司章程办理,那么B没有做出损害公司或股东的行为,无法要求赔偿。 3、对于未收回的债券,公司已经注销的话,那么对于未收回债权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分公司注销,其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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