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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安全风险抵押金是否合法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明确禁止在招用劳动者时设置所谓的“风险抵押金”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同时对于其他禁止...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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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不合法。该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保证事故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省级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将结合企业产量、销售收入等综合因素,确定风险抵押型企业不低于150万元;特大型企业不低于200万元最高存储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暂行办法提出,企业发生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原则上应由企业先行支付,确需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经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手续暂行办法强调,企业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省、市、县级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所需资金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
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其存缴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缴不足的,应当及时补足。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不再存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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