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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取保候审金手续的办理程序是如果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做出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期限即12个月届满后,公安机关应该给一份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然后拿着这份文书领取保证金;如果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直接取保候审,或者检察院情节轻微不予批准逮捕,转为取保候审的都需要交纳保证金,这样案子会转到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如果在审查起诉环节对这个案子不起诉了,可以拿着不起诉决定书到公安机关领取保证金。
根据法律,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因此,是否退还该保证金,主要是要看是否违反规定,如果未违反规定,则即应退还该保证金,而且实际上也是这样操作的;如果违反规定,则即没收该保证金。此复。
能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九十七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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