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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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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作为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共同构成婚姻自由原则的完整含义。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离婚使不自由的婚姻得以解除,为缔结自由的婚姻创造条件。没有离婚自由就根本不可能有完全的结婚自由。因此,若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出离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严重的精神疾病是法律上禁止结婚的情形。在结婚前,提倡夫妻双方进行婚前检查,这既是为双方及将来孩子的健康着想,也能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1.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可以提出离婚,婚前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又尚未治愈的,婚姻当事人和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根据《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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