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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婴儿可在父亲也可在母亲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
1、你们的情况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2、23条规定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2、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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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016年元旦起实行新的政策全面放开二孩,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对于符合计生法政策规定的家庭可以在生育二孩之前,到所在地计生办咨询办理生育二孩的登记手续,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办理二孩的登记手续,需要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本和。《人口与法》规定: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善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综合评估本地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
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代理机构申请。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2)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3)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书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书;(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疗证书、专家鉴定证书、节育手术证书;(5)医疗记录、医疗费用收据等相关证明;(6)市劳动安全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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