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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老板请客吃饭回家时自己摔骨折了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
如果吃饭前后在工地摔伤的,属于工伤。走出工地的,只有发生非主责的交通事故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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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老板请客吃饭回家时自己摔骨折了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在本次事故中,是下班后老板请客吃饭后才回家,已超出合理的下班时间,按规定不能视为上下班途中。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文件依据(人社部发〔2016〕29号),“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另外,自己不小心摔伤,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不存在应对此事故负责的肇事者(按规定对“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地下班时在工地内吃饭中风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认定要求,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可以申请工亡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确定是否属于工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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