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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
什么是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在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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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是指为保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现债务人追偿权而设定的担保合同。反担保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第三人只有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第三,只有当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债务人才能向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四,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登记或者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移交占有手续。适用于反担保的原则、方法、标的物和类型。但是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担保,抵押,质押。
首先,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其次,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在为债务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的同时,会是要求债务人向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这就是所谓的反担保。所以呢,反担保的主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最后,担保合同消失则会造成反担保相应同时消失。
反担保条件:1。担保人首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2、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书面形式,依法需要登记或者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转交占有手续。《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向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适用反担保。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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