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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论什么样的鉴定,是伤情还是伤残鉴定,必须是伤情稳定,不再有变化时方可出具鉴定。如果伤情治疗不稳定,以后伤情或功能可能有变化,鉴定是不能...
第一,申请伤残鉴定,应当向办案机关(交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二,办案机关经审查准予的,由办案机关向申请人提供鉴定机构名单供申请人选择;第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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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等级一共有10个,分别是1~10级,其中1级是最严重的,10级是最轻的,受害者的伤残等级,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在由司机根据伤残等级支付赔偿款。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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