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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需要进行大量的日常管理工作。比如对初选任出来的人民陪审员,需要进行履职培训,使其了解人民陪审员的性质、职责、权利、义务...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人民陪审员任职期满,职务自动免除。对于不符合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即使任职期限未满,也应当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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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陪审员义务:1、忠实履行审判责任。2、取保候审的秘密。3、注重司法礼仪,保持司法形象。二.人民陪审员权利:1、参加审判活动权。2、独立发表意见权。3、获得职务保障权。4、对案件的独立判断权。5、案件的决定权。6、人身和地址安全受法律保护。7、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权利。8、参加审判活动期间,实际工作日获得补助的权利。9、参加审判活动支出的交通、饮食等费用获得补助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一般不得连任。连任是指在上下衔接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任期内任职。对于任期届满后间隔一段时间未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是连任,因此再次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防止出现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只间隔很短时间又再次以随缺随选等名义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从而规避“一般不得连任”规定的情形。比如,对于组织推荐或者个人申请而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选任中,应当注意避免形成造成原来实践中出现的“业余法官”“驻庭陪审”的问题。
不能,如果想要进入检察院或者获得正式编制,是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的。需要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则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或者地方公务员考试。考试通过后经过体检面试都合格方可转为正式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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