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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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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关于调整太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上调。根据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和经济发展实际,市政府对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有关政策作出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0。8%。未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另外,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得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重复享受。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确保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相应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根据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使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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