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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
1.征收后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可以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土地被征收,属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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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承包合同效家依确认承包享土承包经营权律凭证农村土承包经营权证依收土承包合同解除 根据《农村土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列情形应依收农村土承包经营权证: ()承包期内承包全家迁入设区市转非农业户口 (二)承包期内承包提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 (三)承包土依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 (四)其收土承包经营权证情形
《土地承包法》第24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和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离或者合并而变更和解除。”该法第25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这些规定对于加强承包合同的效力,维护承包人的权益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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