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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
一、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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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公民“告状难”问题,切实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被害人可以有条件地将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45条还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请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必须立案;对于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即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即把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在我们国家检察机关负责的工作主要就是对于犯罪类型的案件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达到起诉条件之后就可以送给法院,由法院来进行审理,最终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
公诉转自诉案件因其所在的诉讼阶段不同,其处理方式也会存在区别。 1、在侦查、审查起诉环节中公诉转自诉的处理: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查明行为人所犯之罪不属于公诉案件而属于自诉案件的时候,应当即行停止刑事追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依照法律有关管辖的规定,告知被害人有权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是自诉案件的,应当以管辖错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2、在法院审判阶段公诉转自诉的处理:法院若在审判阶段发现该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由于法院不能违反立案管辖的案件作出裁判,所以应当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若察院不愿撤回起诉,变通的方法就是,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不属于公诉案件,检察院对该案没有起诉的资格,必须由被害人亲自告诉。
是的。公诉转让自诉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件。这些案件通常被称为轻伤案件;(2)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入侵住宅案件;(3)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通信自由侵权案件;(4)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案件;(5)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案件;(6)刑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刑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被告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符合上述八种情形,检察院不提起公诉,受害人就可以提起自诉。超出上述案件范围的,受害人不能提起自诉,即使法院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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