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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章处理时限的问题 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期限是根据处罚单的情况来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车辆违法后,被交警抓现行的,交警会当场出具...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根据事故发生的综合情况划分责任后,对有违法行为的一方要进行处罚,这个处罚单也是必须在15日内交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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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是现场处罚还是非现场处罚(即违法停车贴条、电子警察摄录等),只要交管部门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裁决,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果是现场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的异地交通违章,驾驶人一般需要在违章后的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如果是电子眼监控拍照的话,则没有时间限制,在车辆年检之前处理好违章即可。
驾驶人交通违章后,应当在收到交通违章处罚单的15天内,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法定等材料,到交通违法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缴纳罚款,并接受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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