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司法预警机制是该院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而创设的制度,不涉及审判权运行问题。根据该机制,该院法官在工作中如发现某一类型的社会问题较为突出,可对其进...
预付款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院调解没有时限的规定,也没有次数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提倡调解,以调解手段化解民事纠纷,实现和谐。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法院就会进行调解。当然,调解是当事人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的当事人不愿意让步,因此,有的案件调解会有一定难度,可能会进行几次。法院调解可以在立案前调解,也可以在受案后开庭前调解,还可以在开庭过程中和休庭后进行调解。调解虽然没有时间限制,但是要避免久调不决,如果双方差距过大,难以达成调解协议,就应当判决。如果遇到法院久调不决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停止调解,尽快作出判决。
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预付款还可以带有“动员费”的内容,以供组织人员、完成临时设施工程等准备工作之用,预付款相当于建设单位给施工企业的无息贷款。 此外,预付款与建筑材料供应方式相关联: 对于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预付备料款数额确定后,建设单位把备料款一次或分次付给施工企业。 对于包工包地方材料工程:需要确定供料范围和备料比重,拨付适量备料款,双方及时结算。 对于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建设单位不需预付备料款。 预付款的有关事项,如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偿还方式等,应在施工合同条款中具体明确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人已浏览
7,254人已浏览
51人已浏览
4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