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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只是调整了计划生育政策,全面放开二孩,但是还没有到鼓励生育的地步,生不生二孩仍旧要人家自愿,生二孩暂时没有任何补助。...
下面对上海再婚单独二胎政策进行回答,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当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办理再生育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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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二胎政策的条件是:双方已办理结婚手续,再婚夫妻有两个以下子女;比如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已生育两个子女。
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再婚的夫妻(不包括复婚),按照《条例》规定有关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执行,即再婚前夫妻合计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生育两个及以下子女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即将全员人口库、医院出生证明和户口登记资源共享,相关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化互联互通完成,无需群众自己审批、登记。 但有以下情形除外。即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符合以上三种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要求再生育时,需要申请办理《生育证》。应持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广东省一年内两次修订地方人口与计生条例,修改后的《条例》对再婚家庭和病残儿家庭的再生育,以及产假等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新修《条例》明确了特殊情况下的再生育政策,其中备受关注的再婚家庭再生育规定包含四种情况: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全国各地陆续修改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对再婚夫妻再生育作明确规定,迫使一些再婚孕妇面临引产的选择。 今年8月2日,广东省卫计委回应:“对于目前已经怀孕的,我们建议用人单位暂不处理。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省条例后,我们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新修《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按政策内生育对待;不符合规定再生育的,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暂不处理”的表态当时并未完全打消再婚夫妻的顾虑,一方面,他们尚不知政策对再婚夫妻再生育能放多宽权限;另一方面,因为没有针对再婚夫妻再生育的规定,许多大月份孕妇无法向工作单位请产假,一些已经生产或即将生产的孕妇,也无法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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