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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律师说的太复杂了,你根本没法听懂, 我大致知道了你的情况,我言简意赅的跟你说 1、你婚前在你名下的财产是绝对属于你的,你拥有处理权 2...
有权继承其父亲个人财产的部分,你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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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之后,其留下了房产大多是妻子、孩子及他父母平均分配,考虑到儿媳妇要带着孩子居住,做公公婆婆的就会主动出房屋的居住权。那么,丈夫去世,妻子如果再婚对房产还有继承权吗?这是肯定有的。 夫妻互相享有继承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
根据您的陈述,您需要了解,房屋现在登记在何人名下,具体有下列2种情形:1、如果房屋是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丈夫有权将房产赠与他人,但是赠与时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产仍是丈夫个人财产,丈夫死后,如果没有遗嘱,房屋由妻子和第一顺位继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继承。2、如果房屋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即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未经妻子同意丈夫无权单方赠与他人,即使房屋已过户给他人,可以去房管部门申请更正错误登记,丈夫死后,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房屋归属于妻儿。因此总体来说,只要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可以撤销丈夫对他人的赠与行为。
一,遗产的继承首先要看当事人有没有立遗嘱,如果没有那就按法定顺序来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只要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了就是,不管是第几次登记,也不管登记了几天)都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需要说明的事,当事人的死亡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不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先分走一半的规定)。二,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三,遗产的分配原则:(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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