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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通过中国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和贫困地区捐赠收入。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
对于一般的公益捐赠抵扣个人所得税吗,按照我国税务法律的规定,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可以直接抵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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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教育:与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有关的,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2、继续教育:学历期间每月扣除400元,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3。重疾医疗:除医保报销外,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万元,8万元内如实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5、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城市扣除标准。每月1500多万人口未扣除1100元,人口不足100万人口扣除800元。6、赡养老人的纳税人为独生女的,每月2000元的扣除比例非独生女由兄弟姐妹分担。
住房贷款个人所得税抵扣是指房屋贷款利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扣除范围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1:按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如符合以下规定,可以少缴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二、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五、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以下有关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一、受雇于我国境内企业的外籍个人(不包括香港澳门居民个人),因家庭等原因居住在香港、澳门,每个工作日往返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等地区,由此境内企业(包括其关联企业)给予在香港或澳门住房、伙食、洗衣、搬迁等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的补贴,凡能提供有效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以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0号]第二条以及《国管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二、第一条所述外籍个人就其在香港或澳门进行语言培训、子女教育而取得的费用补贴,凡能提供有效支出凭证等材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合理的部分,可以依照上述(94)财税字第020号通知第二条以及国税发[1997]54号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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