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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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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本质区别在于被害人意志自由被剥夺的程度不同。抢劫罪,行为人完全剥夺被害人的意志自由,使其无法反抗,别无选择。敲诈勒索罪,行为人没有完全剥夺被害人的意志自由,给被害人留有一定的选择自由。抢劫罪的暴力要求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暴力不要求达到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只要求达到对方心理恐惧即可。抢劫罪的胁迫必须是以暴力相胁迫;敲诈勒索罪的胁迫既包括以暴力相胁迫,也包括以其他恶害相胁迫。抢劫罪的暴力会当场实现,敲诈勒索罪的暴力不要求当场实现。
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 3、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4、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5、抢劫罪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6、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故意的内容是抢劫;敲诈勒索罪故意的内容是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都是侵财类犯罪,主观方面都需要犯罪嫌疑人有非法占有或取得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都是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但两罪存在明显区别即“威胁”内含不同:一是从威胁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二是从实现威胁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三是从威胁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四是从非法取得财物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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