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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市常住户口,城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的;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 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或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证明。
天津落户人才引进的步骤如下 01咨询取函 首先确认您符合以下条件: ①正规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原始学历); ②年龄35岁以下,若35岁以上45岁以下,这必须具备中级职称或者硕士学历 符合以上条件可领取《商调函》,不符合条件请选择居住证积分落户天津 02借出档案 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后办理后续落户手续 03预审填表 回档案存放地用《商调函》办理档案借出,同时开出《同意调出函》 04呈报材料 相关材料报批天津市人民社局和天津市公安局,通过审核后持本人身份证来我处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05取证准迁证明 持密封档案和《同意调出函》来我处领审,预审合格后填写人才引进相关制式文件,由我处代为呈报材 06办理落户手续 正式审核报批阶段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①一寸照片两张(不限底色) ②您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面复印件; ③您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学信网上学历认证 ④劳动合同; ⑤社保凭证; ⑥天津市用工六号表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6、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7、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8、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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