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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对哪些罪不能取保候审作出规定,只要是不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就不能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保释候审与指控无关,只要符合相应条件,一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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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犯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6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接受审查。(1)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追加刑罚的;(2)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如果受到保证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受到保证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拘留期满,案件尚未结束,需要接受保证审查。等待审查,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①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②犯罪后逃逸的; ③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④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⑤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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