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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当事人所适用的标签涉嫌虚假宣传,则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
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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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虚假宣传的处罚: 1、行政处罚: (1)发布虚假广告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两年内发布虚假广告三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一年的营业执照。 2、刑事处罚。构成虚假广告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立案追诉的标准是: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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