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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是不可以的。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行政部门下属的专事劳动监察的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工伤问题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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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不接受以下情况: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争议.已按劳动争议处理或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事项。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1、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发生在2年以内2、有明确的投诉使用者,投诉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因为投诉使用者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职权范围,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4、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当地管辖、等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由各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上述两种方法相对要快一些,如果还不行只有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因为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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