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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承担要件如下: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 (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
要承担担保责任。分为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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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障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并不都适宜成为反担保的方式,只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能够用于反担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则不能用于反担保。 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 ①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②上述支出款额的利息。 ③实现追偿权的费用。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分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如果实际施工人员以承包方为被告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可以追加承包方或非法承包方为本案当事人。承包人只在工程价格不足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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