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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
对于供货债务纠纷如下一般供货合同纠纷处理办法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来解决纠纷。2、合同当事人在协商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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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法院执行方式: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就房屋债务纠纷合同纠纷问题而言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法院执行为什么难:转型国家中的政府、市场与法院》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中国部分法院执行数据的分析,说明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质量如何影响执行的效果,以及法院在改善执行效果方面存在的局限。中国法院执行效果不好,原因在于转型社会中国家的作用“过了头”或者不到位。国家的作用“过了头”,本应该通过市场机制处理的国有企业问题没有通过市场来处理,由此导致执行程序成为处理国有企业问题的渠道;国家的作用不到位,对破产制度的投入不足,由此造成执行程序成为处理破产问题的渠道。不管是哪一种情况,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质量都不好,由此造成执行效果不好。即便法院的努力能够提高执行效率,法院的努力也很难回收那些本来就很难回收的债权,很难改善本来就难以改善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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