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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有: 1、建设工程的名称和范围; 2、工程施工准备条款;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
一、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有: 1、建设工程的名称和范围; 2、工程施工准备条款;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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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必备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要有以下内容: ⒈工程名称和范围; ⒉施工准备条款; ⒊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⒋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 ⒌质量要求; ⒍价款及其支付; ⒎违约责任及其他协作条件等。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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