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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债权人将一部分债权转移给他人,对于被转移的这部分债权的保证期间应从何时起算?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尤其是在借款合同中,债权已经转...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可以书面约定一方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一方的对外债务由借债人自行承担。同时,为了避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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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涉及的问题有:一是死者继承人未书面放弃继承,被告主体资格。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起诉的四个要求:(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是否有权直接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取决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
转让注意事项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4]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长期次级债务是指原始期限最少在5年以上的次级债务。如果长期次级债务要计入资本的话,除了要满足一般次级债务的特点之外,中国银监会还规定,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务必须是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次级债务工具列入附属资本时,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要累计折扣20%。如一笔十年期的次级债券,第六年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为100%,第七年为80%,第八年为60%,第九年为40%,到第十年的时候,就只能有2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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