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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不可能给付的,如果属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该当事人要向对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
根据我国《》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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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标的不可能给付将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况下合同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但因合同履行不能而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认定为名为预约实为本约,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是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取了购房款。
合同标的不可能给付的,如果属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该当事人要向对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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