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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钱,妻子不一定有责任共同承担。丈夫欠钱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情况的,妻子要承担连带清偿的义务。反之,则没有义务还债,对于夫妻单独...
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义务; 2、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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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应当与丈夫共同承担;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妻子不需要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愿的除外。
丈夫欠的钱如果被确定是个人债务的,则妻子没有责任共同承担;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则妻子有责任共同承担。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法律上一般认为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负有偿还的义务。所以,一般情况下,夫或妻是有还款责任的。 2、当然,如果夫或妻能够证明该债务的债权人与妻子/丈夫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其与丈夫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也知道这个约定的,则该债务是妻子/丈夫的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的,夫或妻仍要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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