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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1、非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交通保险不能拒绝赔偿。 2、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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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可回答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如何处理问题: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判断处理: 1.机动车全责如果是机动车辆全责,第一时间下车查看电动车驾驶人是否受伤,如果受伤严重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然后再报警处理,最后再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要报案,并且用手机拍照留下证据。 2.电动车全责如果是电动车全责的,首先要拍照取证,然后拨打122报警电话,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并对电动车属性进行鉴定,不要一味的招揽责任,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都应该保持冷静,采取合理正确的方法解决问题,立即联系交警和保险公司,若涉及到人员伤亡的还应联系医院和公安部门。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投保交强险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强制义务,因此机动车方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赔偿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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