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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便捷的一个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
公司股东退出清算一般按照入股时签订的合同内容清算。在一般情形下,股东退股不会涉及到公司整体清算。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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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2006年公司法关于股东退出有较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公司除名股东并没有什么规定。如果个别股东在人合性质的公司里不良好配合其他股东、或损害公司利益,又拒绝退出公司,目前来看,只能在公司章程上做文章了。公司法中的公司自治就是赋予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章程来治理公司。具体到公司除名股东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依据,但公司可以利用公司章程设定股东除名机制。
一、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 1、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另一股东,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对外转让需要履行一定的内部程序,即: ①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②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退出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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