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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五月三十日之前,每年年初的1月1日到5月31日进行申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
企业所得税年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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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季度所得税在次年1月申报。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3.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4.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5.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季度所得税在次年1月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所得税年报一般需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申报。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并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的申报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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