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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迟迟不结算工程款合理吗

2021-10-20
发包方拒不结算工程款分如下情况采取相应措施:1、以发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将发包方的甲方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同时,法院对只有承包方甲方支付工程款后,承包方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不予支持。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绝支付。擅自使用不得就质量问题主张权利、未支付进度金的工期顺延等。施工方应通过专业律师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的原因,依法确定负责人,依法主张权利。3、以有变更或增加为理由拒绝支付。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4、以施工人员中途撤退为理由拒绝支付。施工方中途退场通常是由于承包方违反合同或第三方原因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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