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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是一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另外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另外一方支付,原告可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常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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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你可以在成都起诉
规定民事诉讼,需要原告当事人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区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提出诉讼。如果牵扯到经济合同纠纷,原告可以到合同履行地区法院提出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是可以被起诉并寻求法律援助的。夫妇二人通过签署书面协议或经过司法程序决定了子女抚养问题后,夫或妻一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或法庭裁决,并确保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其次,如果离婚后的生活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孩子的抚养费用增加,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用。如果对方拒绝履行此项权利,当事人可以诉诸法院,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需要提高抚养金额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将成为法院考虑子女提出增加抚养费申请的正当理由: 1. 原有的抚养费设定未能满足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所需; 2. 由于子女患病或接受教育等原因,实际所需的抚养费已经超出了原有金额范围; 3. 有其他合理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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