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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时间与代班公司之间发生口角受伤,请问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2022-02-08
答:公司的理由不成立,必须对你按工伤处理。首先,你的情形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指出: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而这只是将遭遇意外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条件限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三个要件,并没有将员工间的私自代班作为除外情形。其一,你是工作时间内受伤。工作时间包括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工作的时间。公司为看护建材而要求员工值班的时间段,无疑当属其列。其二,你是在工作场所内受伤。即你受伤的地点发生在建筑工地,而该工地属于公司的工作场所。其三,你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虽然你私自替班,但你属于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更不能因此否定你是为了通过履行工作职责来保证工地建材的安全,为了公司的利益,且事故的发生并非源于你的故意,而是因为安全网内的石块意外脱落。另外,公司应当赔偿损失。《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正因为公司没有为你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决定了公司不得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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