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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之间一般通过下列方式继承遗产:若死者生前没有定立遗嘱、遗赠协议约定遗产给他人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并且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法定继承中,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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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继兄弟姐妹之间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如果死者去世时有配偶、子女、父母中的一个人在:兄弟姐妹不能继承。但如果死者有遗嘱让兄弟姐妹继承,也可以继承。 如果死者去世时没有遗嘱,而且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在,则由兄弟姐妹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继承,此时兄弟姐妹有继承权。
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有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和拟制血缘的兄弟姐妹等不同情况。因而,各种兄弟姐妹的继承权并不完全相同。 1、全血缘的兄弟姐妹,是指同一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又称同胞兄弟姐妹。全血缘的兄弟姐妹有着全血缘关系,作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可以相互继承遗产。 2、半血缘的兄弟姐妹,是指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与全血缘的同胞兄弟姐妹一样,相互有继承遗产的平等权利。、养兄弟姐妹,是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在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子女之间产生的亲属关系。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因此,养兄弟姐妹之间的法律地位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法律地位一样,相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但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所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相互间不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被收养人与生父母恢复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其与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行恢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4、继兄弟姐妹,是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他们之间并无血缘关系,因此,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由于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是基于扶养关系而成立的,因此,其是否继承了亲兄弟姐妹的遗产与其能否继承继兄弟姐妹的遗产无关。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既有权继承继兄弟姐妹的遗产,也有权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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