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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当月消费、次月还款的。 行动建议: 信用卡是当月消费、次月还款的,所以只要每月都使用了信用卡,那么就是每月都需要还款。若是未使用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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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最低还款额通常为透支费用的10%。第一,信用卡最低还款不需要申请。当还款金额大于或等于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时,默认为还款最低;第二,信用卡还款最低后不能享受免息待遇,利息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
关于信用卡还款,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举个例子,持卡人死亡之后,如果信用卡有欠款的应由家人(直系亲属)负责偿还,或者持卡人生前有财产的话,由他的财产来偿还,如果有遗产的话,有遗产的继承人来还。但是这里面有很多的细节:第一:直系亲属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不具备还款能力,银行就看有没有财产,或者遗产。如果财产,遗产都没有,银行就算坏账。第二:如果持卡人生前有财产,有可能一笔钱放在家里,有可能存在持卡人信用卡发卡银行意外的银行,那么银行都有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催收行怎么去界定他的生前的财产。第三:如果持卡人是因为意外事故死亡的,例如车祸,或者医生的等。那么可能会获得一笔赔偿款,如果家属配合的的话,银行可能收回欠款,如果不配合的话,银行最多是起诉到。如果欠款大于诉讼费的有可能起诉,如果欠款500以内的基本就算怀帐了。第四:遗产的认定。出来银行存款之外的东西,那就是房子了,首先民房时不能买卖的。那么商品房,如果面积小于65平方米的,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判决执行的。基于以上的原因,如果持卡人死亡的话,信用卡的欠款银行只能是尽可能的去催收,如果催收不到的话,就算坏账了。子女死后,欠信用卡的债,父母只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子女与父母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子女的债就是子女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关系,与其父母无关。在子女死亡后,按照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父母作为继承人当然要受上述规定约束,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还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父母自愿替子女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应予支持、提倡,但在法律上,父母没有替子女还债的义务。
不是这样的,您的理解存在重大误区。信用卡主要包含两个日期,一个是账单日(核算您上一期消费总数的日子),另一个是还款日(需要您将上一期消费还清的日子)。广发银行每个月会给你发一个账单,上面是从上个月的账单日到这个月的账单日你消费的总钱数,也就是你需要在还款日前还清的数额。举个例子,假设您的账单日是每月的5号,还款日是每月的22号。你1月6日至2月5日这段期间花了5000元,那么1月5号给你的账单显示的就是5000元,你需要在2月22号前还了这5000元。您说的今天消费600,当天存回600,这种情况不一定会是0元账单,如果您上个月还有未还清的前,这600会先还到上一期的账单内,而这一期的还是会显示600.因此,建议您最好等账单日那天银行给您发来了账单,按找账单上还,避免还错数额,影响了您的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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